防爆磁力啟動器依客思供應
本企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了BQC系列防爆電磁起動器(以下簡稱起動器)的產(chǎn)品分類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等要求。
本企業(yè)標準適用于起動器的設計、制造與檢驗。
1 適用范圍防爆磁力啟動器依客思供應
本企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了BQC系列防爆電磁起動器(以下簡稱起動器)的產(chǎn)品分類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等要求。
本企業(yè)標準適用于起動器的設計、制造與檢驗。
起動器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中1區(qū)或2區(qū)危險區(qū)域,爆炸性氣體、蒸氣為ⅡB或ⅡC、T4及以下場所,作為控制交流50Hz、額定電壓至380V的三相異步電動機的直接起動、停止或反轉之用。具有過載、斷相、失壓、短路等保護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*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**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900.1-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
GB/T 2900.18-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
GB/T 2900.35-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設備
GB3836.1-2000 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3836.2 -2000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
GB3836.3 -2000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:增安型“e”
GB4208 -2008外殼防護等級(IP代碼)
GB/T13384-2008 機電產(chǎn)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GB14048.1 -2006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:總則
GB14048.4-200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
GB14048.2-2008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2部分:斷路器
GB2828.1-2003 《計數(shù)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》
產(chǎn)品分類防爆磁力啟動器依客思供應
3.1 起動器分類
3.1.1 起動器按功能可分為兩類:單向控制和可逆控制。
3.1.2 起動器按電流可分為:9A、12A、16A、25A、32A、40A、50A、65A。
3.2 型號含義
B Q C □- □ □
N:可逆
額定工作電流
61為ⅡB類、62為ⅡC類
電磁
起動器
防爆
3.3 基本參數(shù)
3.3.1 起動器的基本參數(shù)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
3.3.2 起動器的防爆標志BQC61為ExdeⅡBT4,BQC62為ExdeⅡCT4
3.3.3 起動器適用于以下額定工作制
八小時工作制;
不間斷工作制;
斷續(xù)周期工作制;
短時工作制。
表1基本參數(shù)
型號 額定工作電壓
(v) 額定工作電流
(A) 控制電動機功率(KW)(AC-3)
220V 380V
BQC□-9
380 9 2.2 4
BQC□-12 12 3 5.5
BQC□-16 16 4 7.5
BQC□-25 25 5.5 11
BQC□-32 32 7.5 15
BQC□-40 40 11 18.5
BQC□-50 50 15 22
BQC□-65 65 18.5 30
4 要求
4.1 起動器應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的要求,并按照規(guī)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(yè)標準進行制造,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(fā)放的“防爆合格證” 后,方可生產(chǎn)。
4.2 正常工作條件
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的起動器,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:
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;
周圍空氣溫度為-20℃~+40℃,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+35℃;
安裝地點的***高溫度為+40℃時,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%;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;
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超過5°;
在無劇烈振動、沖擊及搖動的地方;
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場所;
在無滴水及其它液體浸入的地方;
污染等級為3級;
安裝類別為:Ⅱ、Ⅲ類。
4.3 結構要求
4.3.1 起動器的主腔為隔爆型結構,接線腔為增安型結構。
4.3.2 起動器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mm,爬電距離不小于10mm。
4.3.3 起動器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%(質量百分比)的鑄造鋁合金制造。
4.3.4起動器所有緊固件必須具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。
4.3.5 起動器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,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(xiàn)象。
4.3.6 起動器應設有接地螺釘,內接地螺釘M6, 外接地螺釘M8,并標注接地符號“〨”。
4.3.7 起動器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、*性的凸紋標志“Ex”。
4.3.8 起動器ⅡB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≥12.5、l≥8、接合面間隙/直徑間隙ic≤0.15;ⅡC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≥25、接合面間隙/直徑間隙ic≤0.15,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.3μm。
4.3.9 起動器觀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膠粘在蓋開孔內,從隔爆外殼內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面***短通路不小于10㎜。
4.3.10 起動器隔爆接合面涂204-1置換型防銹油。
4.3.11 起動器外殼外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。
4.3.12 起動器應設置銘牌及警告牌,銘牌和警告牌用黃銅板或其它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。
4.4 性能要求
4.4.1 起動器所使用的元件的技術性能,除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外,還應符合各自的產(chǎn)品標準有關規(guī)定。
4.4.2 起動器應承受50Hz、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,歷時1min(出廠檢驗歷時1S)無擊穿和閃絡現(xiàn)
象。起動器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。
4.4.3 起動器外殼***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℃。
4.4.4 起動器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極限值見表2和表3
表2 接線端子溫升極限
接線端子材料 溫升極限 K
裸銅 60
裸黃銅 65
銅(或黃銅)鍍錫 65
銅(或黃銅)鍍銀或鍍鎳 70
其它金屬 65表3 易近部件的溫升極限
易近部件 溫升 K
金屬 15
非金屬 25
4.4.5起動器的外殼應承受7J、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,不得損壞和發(fā)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。
4.4.6起動器的隔爆外殼,應進行靜壓試驗,試驗壓力ⅡB類1MPa、ⅡC類1.5MPa,時間10+2 0 S,外殼不漏水或無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*變形為合格。
4.4.7起動器的塑料透明件應能承受GB3836.1-2000中23.4.7.3條耐熱試驗和23.4.7.4條耐寒試驗要求。
4.4.8起動器的密封墊、引入裝置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,密封圈應符合GB3836.1-2000附錄D中D3.3規(guī)定的老化試驗要求。
4.4.9 起動器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,應符合GB3836.1-2000中附錄D2.3的要求。
4.4.10 起動器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,應符合GB3836.2-2000中15.1.2.2規(guī)定的動壓試驗要求。
4.4.11 起動器外殼應承受GB3836.2-2000中15.2規(guī)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。
4.4.12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。
4.4.13 起動器在控制電源電壓的85%~110%之間任何電壓下應可靠的閉合。當不低于75%額定控制電源電壓時,處于吸合狀態(tài)下的起動器不應釋放。在觸頭磨損的情況下起動器***低釋放電壓:對于交流(在額定頻率下)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20%;對于直流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10%。當吸引線圈電路被切斷后,可動部分必須迅速恢復到原來位置。
4.4.14 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應符合表4規(guī)定。
4.4.15起動器的斷相保護性能應符合表5規(guī)定。
4.4.16 起動器必須具有短路保護功能,可在三相主電路中接入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(xiàn),其分斷能力為額定電流的10±20%倍.
表4 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
項號 過電流/整定電流 三相保護動作時間 試驗條件 周圍空氣溫度℃
1 1.05 >2h 冷態(tài)開始 20±5
2 1.2 ≤2h 熱態(tài)開始
3 1.5 <3min(≤63A)
<4min(≥63A) 熱態(tài)開始
4 6 >5S 冷態(tài)開始
表5斷相保護性能
項號 過電流/整定電流 動作時間 試驗條件
任意二極 第三極
1 1.0 0.9 >2h 冷態(tài)開始
2 1.15 0 ≤2h 熱態(tài)開始
表6 接通能力
使用
類別 額定工作
電流A 接通條件 試驗間隔
時間S 每次通電
時間S
I/Ie U/Ue cosφ±0.5 試驗次數(shù)
AC-3 Ie≤100 10 1.1 0.35 1001) 5-10 ≤0.5
AC-4 Ie≤100 12 1.1 0.35 1001) 5-10 ≤0.5
表7 分斷能力
使用
類別
額定工作
電流A 分斷條件 試驗間
隔時間
S 每次通電時間
S
I/Ie
U/Ue
cosφ±0.5 振蕩頻率
f±10%
KHZ 過振蕩
系數(shù)
τ±0.5 試驗
次數(shù)
AC-3 Ie≤100 8 1.1 0.35 2000×I0.2×Ue-0.8 1.1 252) 5-10 ≤0.5
AC-4 Ie≤100 10 1.1 0.35 2000×I0.2×Ue-0.8 1.1 252) 5-10 ≤0.5 注:1)接通試驗時,在70%和110%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.
2)分斷試驗時,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,連續(xù)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,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,應盡可能短。
4.4.17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按額定工作電壓、額定工作電流和不同的使用類別應符合表6、表7的規(guī)定。
4.4.18 起動器主觸頭的在產(chǎn)品標準中規(guī)定,在符合表8規(guī)定的條件下,用不修理更換零件所能承受的有載操作次數(shù)來表示。
表8 電壽命試驗條件
使用
類別 額定電流
(A) 接 通 分 斷
I/Ie U/Ue COSФ或L/R ms Ic/Ie Ur/Ue COSФ或L/R ms
AC—3 Ie≤17 6 1 0.65 1 0.17 0.65
Ie>17 6 1 0.35 1 0.17 0.35
AC—4 Ie≤17 6 1 0.65 6 1 0.65
Ie>17 6 1 0.35 6 1 0.35
4.4.19 正常工作條件下起動器的機械壽命不低于30萬次。
4.4.20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必須具有電氣連鎖和機械連鎖.其連鎖機構應符合如下要求:
電氣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中一臺閉合后,另一臺接觸器的線圈電路就被斷開,因而不能吸合.
機械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的主觸頭沒有同時接觸的可能.
4.4.21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應能在表7規(guī)定的AC-4使用類別條件下進行10次可逆轉換操作程序.
5 試驗方法
5.1 起動器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.1-2000中8.3.3.4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2 起動器的溫升試驗按GB14048.1-2006中8.3.3.3條,溫度試驗按GB3836.1-2000中23.4.6.1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3 起動器的沖擊試驗按GB3836.1-2000中23.4.3.1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4 起動器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按GB3836.1-2000中23.4.7.3及23.4.7.4規(guī)定進行。
5.5 起動器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.1-2000附錄D中D3.3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6 起動器的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按GB3836.1-2000附錄D中D3.1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7 起動器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3836.2-2000中15.1.2.1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8 起動器隔爆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.2-2000中15.1.2.2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9 起動器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.2-2000中15.2條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0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-2008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1起動器的絕緣電阻測試采用兆歐表。
5.12起動器的短路保護和過載、斷相保護性能試驗按GB14048.4-2003中9.3.4和9.3.3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3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.1-2006中8.3.3.5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試驗時接通與分斷條件應符合表6和表7的規(guī)定。
接通試驗時,在85%和100%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;
分斷試驗共進行25次分斷操作。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,連續(xù)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,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,應盡可能短。25次中的其余操作次數(shù),每次操作的通電時間不大于0.5S,連續(xù)兩次試驗間隔時間為5~10S。
5.14 起動器的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按GB14048.4-2003附錄B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5 起動器可逆轉換試驗。
試驗包括10次操作程序,每一個操作程序包括下述二個操作循環(huán)。
*操作循環(huán):閉合A-斷開A/閉合B-斷開B 間隔10-30S
第二操作循環(huán):閉合A-斷開A/閉合A-斷開A 間隔10-30S
注:A、B為起動器的兩臺機械開關電器或單臺開關電器的兩條電路,這些循環(huán)交替重復進行。
試驗時,起動器應處于規(guī)定的正常使用狀態(tài)下進行操作,正常使用狀態(tài)下有的電氣連鎖或機械連鎖裝置均應使用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檢驗分類
起動器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6.2 出廠檢驗
出廠檢驗包括常規(guī)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。
6.2.1常規(guī)檢驗是在產(chǎn)品出廠前對產(chǎn)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。
6.2.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(chǎn)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。抽樣方案應按GB2828.1計數(shù)抽樣檢驗程序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AQL值取4.0
6.2.3 出廠檢驗項目
一般檢查(4.3.4,4.3.5,4.3.10);
外觀檢查(4.3.6,4.3.7,4.3.11,4.3.12);
工頻耐壓試驗、絕緣電阻測量(4.4.2);
靜壓試驗(4.4.6);
動作范圍試驗(4.4.13);
隔爆參數(shù)檢查(4.3.8,4.3.9)。
電氣間隙、爬電距離檢查(4.3.2)。
6.3 型式試驗
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起動器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要求。
型式試驗是新產(chǎn)品試制投產(chǎn)必須進行的試驗。只有當產(chǎn)品設計、制造工藝、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
有更改,可能影響起動器防爆性能時,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。正常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每隔五年進
行一次。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,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(chǎn)品中,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,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,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。否則必須分析原因,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、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,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。
型式試驗項目
所有出廠檢驗項目;
溫升試驗、溫度試驗;
外殼和透明件沖擊試驗;
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;
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;
電纜引入裝置夾緊試驗;
隔爆外殼動壓試驗;
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;
外殼防護能力試驗;
保護特性試驗;
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;
壽命試驗;
可逆轉換試驗。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
7.1 標志
每臺出廠的起動器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(chǎn)品銘牌:
制造廠名;
產(chǎn)品型號、名稱;
額定工作電壓、額定工作電流;
脫扣電流;
控制電動機功率;
防爆標志;
防爆合格證號;
出廠日期。
7.2 包裝
7.2.1 起動器的包裝應符合GB/T13384的規(guī)定。
7.2.2 包裝箱內隨同產(chǎn)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:
檢驗合格證;
使用說明書;
裝箱單。
7.2.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,內容如下:
制造廠名稱、地址、;
產(chǎn)品型號及名稱;
產(chǎn)品數(shù)量;
包裝箱外形尺寸“長×寬×高”及毛重;
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;
“小心輕放”、“怕濕”、“向上”等字樣或標記
7.3 運輸及貯存
7.3.1 起動器在運輸過程中,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,避免強烈振動。
7.3.2 起動器應貯存在空氣流通,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%,溫度不高于+40℃,不低于-25℃的倉庫中,且存放期不得超過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