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度沖擊試驗箱在存放和操作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:
1、溫度沖擊試驗箱在運行過程中,除非有必要,否則請不要打開箱門,因為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。
2、溫度沖擊試驗箱必須安全確實接地,以免產生靜電感應。
3、避免于三分鐘內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。
4、如果箱內放置發(fā)熱試品時,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機源。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: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。
5、電路斷路器、超溫保護器,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,故請定期檢查溫度沖擊試驗箱。
6、禁止試驗爆炸性,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。
7、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,其余時間應關閉。
8、在做低溫前,應將工作室擦干,60℃時烘干1小時。
9、試驗時,在低溫箱溫度超過55℃以上的情況下,不可開啟冷機。
10、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。
11、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導軌和齒條要定期加潤滑油。
12、被測樣品要盡可能地固定在樣品架正中,不可隨意放之一側,導致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傾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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